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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投融资改革释放市场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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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扰民间投资多年的“门难进、脸难看”和“投资无门”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对投资项目审批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制”,这意味着投资项目申请一旦受理,受理方须全面负起责任。

   “不是说受理了就完事了,人家有疑问和问题你要负责解答、提供服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看来,首问负责制的关键就在于加强政府服务,让项目和企业少跑腿,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除首问负责制外,《意见》还在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创新多评合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试点、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被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将不断激发起社会投资的动力与活力。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制造业投资呈持续下降态势,市场内生投资增长动力疲弱,投资下行压力不容忽视。在这一背景下,《意见》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对于新常态下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这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首个以中共中央文件名义发布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文件。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以及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期,对于投融资体制加快改革的要求迫在眉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疏通投融资之间的各个环节和渠道,有效激发投资者以及市场各方的积极性,促进投融资健康发展。

   让政府、市场各安其位,是本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提出的“三个清单”,即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晰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所在。从长远来看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缓解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是释放投资活力的治本之策。

   “相比此前的投资改革举措,本轮投融资改革的放权力度前所未有!”长期从事投融资体制研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研究员刘立峰认为,《意见》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比如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等,将给我国投融资体制带来巨大变化。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对《企业投资核准目录》进行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投资核准目录有望减少到10项以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表示,保留的核准项目主要是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诸如大江大河、核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去年共核准了50个项目,今年这一数字可能还要减半再减半”。

   无论是改革的“三个清单”,还是“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不再审批”管理新模式,其本质在于对社会投资流程的进一步规范与简化,通过政府服务效率的提升和投资审批成本的降低,把更多的决策权交给市场、下放到地方,充分激发各方面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的活力与动力。

   一方面,用改革清除影响投融资体制发展的“路障”,让投融资的汩汩清泉顺畅地流起来;另一方面,借助创新的力量,不断为投融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在经济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创新建立的“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新模式,让北京迅捷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高海涛颇为期待:“我们投资的新项目在外地,人生地不熟,环评、消防等机构一个一个跑下来少说也得几个月。有了‘多评合一’,为我们项目落地投产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新一轮投融资改革还从创新融资体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入手,直指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不仅提出了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试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还专门就稳步放宽境外融资、加强多层次投融资合作等构建开放型投融资体制的内容作出部署。

   只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才能不断释放经济的潜力和活力。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我们既要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也要有立说立行、立竿见影的狠劲,不畏历“险滩”,勇啃“硬骨头”,打赢这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