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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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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今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记者 寇江泽)